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 加盟协议

1.名称定义:

  • 艺龙旅行网: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域名为 www.elong.com 的网站,以下简称艺龙旅行网。 
  • 艺龙旅行网分销网站合作:由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域名为 ap.elong.com 的网站,以下称为艺龙旅行网分销网站合作。 
  •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成功注册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之用户,以下简称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 
  •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加盟网站: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注册并运营之网站,以下简称在线网站合作加盟网站。 
  •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艺龙旅行网的特别商品销售与佣金支付项目,以下简称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指艺龙旅行网为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提供一系列自在线分销网站合作至艺龙旅行网的图形与文本链接,在线网站合作会员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曝光上述链接,艺龙旅行网根据通过上述链接进入艺龙旅行网而产生的销售额支付在线网站合作伙伴相应佣金的项目。
  • 艺龙旅行网商品:指任何在艺龙旅行网网上曝光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其应具有适当的介绍、明确的价格并允许被放入购物车、经过艺龙旅行网客服确认后送货结算。 

2.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注册:

申请人须向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一份完整的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申请表格。艺龙旅行网将公正地评估申请人之申请表格并将在适当的时间告知申请人是否接受其申请。如艺龙旅行网单方面认定申请人网站因任何原因不适宜于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项目,艺龙旅行网有权拒绝申请人之申请。
申请人必须对网站拥有自主权力。加盟可以是中型的商业网站,也可以是个人网站或小型商业网站;网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内容健康合法,排版清晰美观,具有良好声誉,并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不适宜之网站包含但不限于具有下列内容的网站:
 

  • 包含色情,暴力,反动,黑客,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
  • 包含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的内容
  • 包含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内容
  • 域名与艺龙旅行网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错误拼写等
  • 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如艺龙旅行网拒绝申请人之申请,依然欢迎申请人随时再次申请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申请人也应了解如艺龙旅行网接受了申请人之申请,但其后申请人网站被艺龙旅行网认定为对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不适合,艺龙旅行网仍有权终止本协议。 艺龙旅行网告知申请人已接受其申请后,申请人自下载相关链接或广告代码并在其网站上曝光时起,即成为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可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曝光一个或多个至艺龙旅行网的链接。 

3.艺龙旅行网可分销的旅行商品:

目前,可以申请分销的旅行商品为酒店、机票。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需在销售艺龙旅行网酒店商品的基础上,方可申请机票、度假商品的销售。 

4.独家唯一性: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同意不得在其网站、作为其网站之部分或通过其网站直接或间接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或链接至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销售、提供出售或使可得到任何第三方之与艺龙旅行网商品实质上相似的任何服务或同类产品。 

5.艺龙旅行网的责任:

  1. 艺龙旅行网将负责提供所有必须的信息以允许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下载合适的自在线分销网站合作至艺龙旅行网网站的链接。艺龙旅行网将负责处理所有自在线分销网站合作至艺龙旅行网的链接而产生的订单,并追踪由此产生的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并向在线分销网站合作提供相关销售统计。
  2. 艺龙旅行网有权单方面在任何时间检查在线分销网站合作并随时认定在线网站合作伙伴是否遵守本协议条款。 

6.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的责任:

1.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可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任何认为合适的位置曝光上述链接而无须经过艺龙旅行网的同意。 
2.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不能在未获艺龙旅行网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创造、出版、分发或允许任何提及艺龙旅行网的书面资料。
3.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同意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曝光艺龙旅行网提供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链接),并且将根据艺龙旅行网在本协议期限内随时提供的任何新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链接)替换原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链接)
4.所有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须在其在线分销网站合作的相关部分的显著位置曝光上述图形和/或文本的标志。上述链接可以在协议期内依照本协议中双方的约定被随时修改和/或扩展。任何在线分销网站合作至艺龙旅行网相关区域的链接不得改变艺龙旅行网的外观、感受或功能性。另外,艺龙旅行网鼓励(但不要求必须)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建立至少一个至艺龙旅行网首页的链接。 

7.佣金:

1.支付条件:

只有客户购买艺龙旅行网商品的行为属于合格购买行为,艺龙旅行网才支付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佣金。

合格购买行为指符合: 

1.在艺龙旅行网出售;
2.由客户自愿通过自在线分销网站合作至艺龙旅行网网站的链接购买;
3.由艺龙旅行网运送或提供服务;
4.艺龙旅行网已收到完整付款;
5.未发生退货的购买行为;
6.佣金将基于合格购买行为实际支付的货款,扣除运送费用、销售税、关税等费用后的净销售额结算。 

2.佣金支付:

艺龙旅行网将对通过在线分销网站合作至艺龙旅行网网站的链接而产生的购买商品的合格购买行为,支付在线网站合作会员相应佣金:

艺龙旅行网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从佣金中代扣代缴其应交税额。佣金所需邮寄费用由其佣金中扣除,所扣除的邮寄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邮政规定计算。

3. 奖励措施:

艺龙旅行网不定期的实行额外的奖励。具体信息请密切关注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通知。

8. 销售报告: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将在注册后获得专用用户名与密码以进入艺龙旅行网之专门界面查询其销售数据统计。 

9. 政策与价格:

通过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购买艺龙旅行网商品的客户将被视作是艺龙旅行网的客户。从而,所有艺龙旅行网关于客户订单、客户服务与艺龙旅行网商品销售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将适用于上述客户。艺龙旅行网可以在任何时间变更艺龙旅行网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艺龙旅行网商品的价格及可供与否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不另外通知在线网站合作会员。因为价格变化可能涉及在线网站合作会员已曝光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的商品,所以在线网站合作伙伴不可以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的艺龙旅行网商品描述中包含价格信息。 

10. 商标与名称:

1. 艺龙旅行网授权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非独家唯一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以:

1.根据本协议条款单方面通过链接进入艺龙旅行网网站
2.单方面连接该链接,利用艺龙旅行网的 Logo 、商标或类似资料(但仅限于以在艺龙旅行网网上所表现的形式)(统称"许可资料"),使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的客户通过链接进入艺龙旅行网购买艺龙旅行网商品;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不可以任何方式更改该"许可资料" 

2.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不得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上在除销售艺龙旅行网商品以外的任何目的下未经艺龙旅行网预先同意作出任何明确使用许可资料的行为。 

3.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特许艺龙旅行网利用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的名称与 Logo 在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中使用,该特许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自动终止。 

4.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同意随时改变"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标志形式以配合艺龙旅行网的广告、市场、促销与发布行为。 


11.
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艺龙旅行网接受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的申请表格之日开始并于任何一方终止之日结束。无论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抑或艺龙旅行网均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只能获得本协议期限内之销售佣金。艺龙旅行网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佣金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本协议第3条之独家唯一性条款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九十(90)日内仍然有效并适用。 

12. 协议修改:

艺龙旅行网可以在任何时间单方面地修改本协议内任何条款与条件。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会被以邮件或在艺龙旅行网分销网站合作内张贴的变更通知形式告知。如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作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13. 合作双方关系: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为独立订约人的关系。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不被解释为使任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商、合伙人、合资人、特许经营者、销售代表或雇员等。 

14. 声明:

艺龙旅行网不就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或任何通过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销售的艺龙旅行网商品的可用性、质量、内容侵权与否等作任何明确的或暗示的承诺。此外,艺龙旅行网不保证艺龙旅行网网站的运作是不间断的或无故障的,而且艺龙旅行网不对任何中断或故障负责。 

15. 陈述与保证: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在此陈述与保证: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之主体,拥有并运营在线分销网站合作。在线网站合作伙伴系在线分销网站合作商标的惟一拥有者并拥有权利与能力特许艺龙旅行网在本协议项下使用在线分销网站合作商标。 

16. 保密信息

所有与艺龙旅行网和艺龙旅行网产品有关并尚未公开的信息、数据、技术、技能及本协议之条件和条款等将被视为艺龙旅行网的保密信息。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应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战略计划、客户资料、技术、服务信息等。艺龙旅行网已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艺龙旅行网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服务。 

17. 责任限制:

艺龙旅行网将不对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任何直接的、特别的或相应产生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数据的损失等。此外,艺龙旅行网因本协议及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项目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对在线分销网站合作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佣金之数额。 

18. 独立评估:

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认可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已阅读本协议并同意所有条款与条件。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会员认可其已独立地评估了参加艺龙旅行网网站合作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并且不依赖于除本协议外的任何承诺、保证或声明。 

19. 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遵守。